十二、凡受刑人所申訴之困難事件,由本監處理為原則,但受刑人要求將 其申訴案件直接交由法官、檢察官或視察人員時,不得加以拒絕。
十二、凡收容人所申訴之困難事件,由本監處理為原則,但收容人要求將 其申訴案件直接交由法官、檢察官或視察人員時,不得加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