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受刑人不服管理人員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非當事人不得 參與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申訴而停止其處 分。
十、收容人不服管理人員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非當事人不得 參與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申訴而停止其處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