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施戒癮治療之條件: (一)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及第二級毒品 者(含一犯及再犯)。 (二)須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了解戒癮治療內容並同意參加戒癮治療者。 (四)能定期於規定時間到場接受治療及輔導者。
二、實施戒癮治療之條件: (一)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其相類製品,以及併用其它 毒品者(含一犯及再犯)。 (二)須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了解戒癮治療內容並同意參加戒癮治療者。 (四)能定期於規定時間到場接受治療及輔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