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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8
八、本校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如附件二)送
    總務處審核轉陳,並同時繳驗應備文件。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8
八、本院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如附件二)送
    總務科審核轉陳,並同時繳驗應備文件。
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修正
8
八、本院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如附件三)送
    總務科審核轉陳,並同時繳驗應備文件。
民國 99 年 04 月 06 日修正
8
八、本院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如附件三)送
    總務組審核轉陳,並同時繳驗應備文件。
民國 97 年 11 月 12 日訂定
8
八、本院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如附件三)送
    總務組審核轉陳,並同時繳驗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