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宿舍配住人應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職支給要點,按月自薪資扣繳 房租津貼解繳國庫。
十七、宿舍按職等扣繳場地設施使用費之房租津貼,並依宿舍種類另收取 宿舍管理費: 多房間職務宿舍:每戶每月新台幣 150 元。單房間職務宿舍每室 每月新台幣 50 元。
十七、宿舍按職等扣繳場地設施使用費之房租津貼,並依宿舍種類分戶分 區另收取宿舍管理費: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共計 3 戶:每戶每月管理費酌收新台幣 120 元。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院外)共計 8 戶 27 室:每室每月酌收管理 費 50 元。 (三)單房間職務宿舍(院內)共計 2 戶 12 室:每室每月酌收管理 費 30 元。
十七、因業務需要配住本院單房間職務宿舍,經院長核准後免扣繳場地設 施使用費。 宿舍按職等扣繳場地設施使用費之房租津貼,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 房間職務宿舍之區分,依實際需要簽奉院長核定後得予修正。
十七、因業務需要配住本院單房間職務宿舍,經院長核准後免扣繳場地設 施使用費。 多房間職務宿舍按職等扣繳場地設施使用費之房租津貼,單房間職 務宿舍及多房間職務宿舍之區分,依實際需要簽奉院長核定後得予 修正。
十七、本院單房間職務宿舍暫定為(1)131 號(2)113 弄 1 號(3 )113 弄 7 號(4)113 弄 3 號(5)109 號(6)133 號( 7)99 號(8)111 號(9)119 號,經院長核准後免扣繳場地設 施使用費之房租津貼。 本院多房間職務宿舍暫定為(1)125 號(2)113 弄 5 號每月 按職等扣繳場地設施使用費之房租津貼。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房間 職務宿舍配住人如因人事或職務調動隨時簽核後更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