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申請人檔案應用完畢,業務承辦人員通知總務科出納人員,依檔案 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附件三)收取費用及 開立收據,第一聯正本由申請人收執,影本由會計室存查。(附件 四之四),複製品點交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