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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員工職務宿舍申借暨管理須知 8
八、多房間職務宿舍之設備及家具,不得由機關提供。單房間職務宿舍內
    必備之設備及家具由機關視經費狀況提供,借用人不得指定添置。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訂定
8
八、多房間職務宿舍之設備及家具,不得由機關提供。單房間職務宿舍內
    必備之設備及家具由機關視經費狀況提供,借用人不得指定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