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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員工職務宿舍申借暨管理須知 12
十二、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詳附件九
      )送請總務科核簽,經典獄長批准後辦理。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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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詳附件九
      )送請總務科核簽,經所長批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