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7
七、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監人員及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出
    席費。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訂定
7
七、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所人員及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出
    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