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5
五、本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訂定
5
五、本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