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典獄長兼任;其餘小組成員由本監各科室 主管及總務科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兼任。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副所長兼任;其餘小組成員由本所各科 室主管及總務科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