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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2
二、勒戒費用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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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勒戒費用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