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15
十五、勒戒費用案件之催繳應設置備查簿,逐案載明催繳執行情形,並按
      月逐級陳報核閱,以利催繳及控管。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訂定
15
十五、勒戒費用案件之催繳應設置備查簿,逐案載明催繳執行情形,並按
      月逐級陳報核閱,以利催繳及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