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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辦理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1
一、為促進受刑人家庭關係連結,並加強本監懇親處所之管理,對符合申
    請與眷同住之一級受刑人及外役分監受刑人,除依「監獄受刑人與眷
    屬同住辦法」規定辦理外,另訂定本實施要點。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1
一、為促進受刑人家庭關係連結,並加強本監懇親處所之管理,對符合申
    請與眷同住之一級受刑人及外役分監受刑人,除依「監獄受刑人與眷
    屬同住辦法」規定辦理外,另訂定本實施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27 日修正
1
一、為促進受刑人家庭關係連結,並加強本監懇親處所之管理,對符合申
    請與眷同住之一級受刑人,除依「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規定
    辦理外,另訂定本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1
一、為促進受刑人家庭關係連結,並加強本監懇親處所之管理,對符合申
    請與眷同住之一級受刑人,除依「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規定
    辦理外,另訂定本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1
一、為確保囚情穩定並顧及受刑人權益,同時考量本監懇親處所、設施與
    戒護警力調度等因素,對符合申請與眷同住之一級受刑人,除依監獄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規定辦理外,另訂定本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8 月 14 日訂定
1
一、為確保囚情穩定並顧及受刑人權益,同時考量本監懇親處所、設施與
    戒護警力調度等因素,對符合申請與眷同住之一級受刑人,除依監獄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規定辦理外,另訂定本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