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受驗人係指非涉刑事案件,為釐清與他人血緣關係之當事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為受驗人時,應經法定代理人、權責機關 或權責機關所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協助申請鑑定,並應陪同到驗。
本標準所稱受驗人係指: 一、非涉刑事案件,為釐清與他人血緣關係之當事人。 二、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之受驗人,應經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權 責機關協助申請受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