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使用戶役政及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要點 3三、使用者管理與查核程序
使用者管理及查核程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辦理。
(二)本部:依「法務部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外網路資料作業暨管理
規範」。
(三)檢察機關:依「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
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
(四)行政執行機關: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
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
(五)矯正機關:依「法務部矯正署暨所屬矯正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
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
(六)本部廉政署:依「法務部廉政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
料作業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