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 8 條
毒品防制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毒品查緝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
三、與國內及境外緝毒有關機關之犯罪情資交換、協調聯繫、案件合作偵辦。
四、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及集中保管、銷燬。
五、毒品犯罪資料之建檔、統計、分析及運用。
六、毒品犯罪預防工作之研究。
七、毒品防制工作年報及工作手冊之編修。
八、其他有關毒品防制事項。
民國 97 年 04 月 28 日修正
第 8 條
毒品防制處設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品查緝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
三、與國內及境外緝毒有關機關之犯罪情資交換、協調聯繫及案件合作偵
    辦。
四、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及集中保管、銷燬。
五、毒品犯罪資料之建檔、統計、分析及運用。
六、毒品犯罪預防工作之研究。
七、毒品防制工作年報及工作手冊之編修。
八、其他有關毒品防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