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貪瀆、賄選案件調查與預防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及廉政相關之調查。 三、其他有關廉政事項。
廉政處設五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貪瀆、賄選案件調查及預防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考核事項。 二、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與廉政相關之調查事項。 三、其他有關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