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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 24 條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民國 97 年 04 月 28 日修正
第 24 條
政風室設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查察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之建議。
五、政風考核獎懲之建議。
六、機關設施安全及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七、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事項。
八、駐區督察辦理政風業務之規劃、指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