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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 23 條
會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民國 97 年 04 月 28 日修正
第 23 條
會計室設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歲入、歲出概算、預算之籌劃、審核及編製。
二、歲入、歲出分配預算編製及修改事項。
三、歲入、歲出預算之執行控制事項。
四、各項收支經費憑證之審核。
五、收支傳票、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公庫帳單之核對。
六、帳冊登記、會計報表及決算之編製。
七、憑證之整理、送審及保管。
八、公務統計資料之彙整、審核、編製及統計年報編印。
九、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