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文書之收發、陳轉及處理。 二、印信典守。 三、國會聯絡工作。 四、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及考核。 五、重要會議之籌劃及議事之處理。 六、緊急重大事件相關資料之接收、通報與辦公以外時間電話轉接及受理 檢舉。 七、外勤單位整體業務績效之考核。 八、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秘書室設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密文書之收發、陳轉及處理。 二、印信典守。 三、國會聯絡工作。 四、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及考核。 五、重要會議之籌劃及議事之處理。 六、局內跨單位事務之聯繫、協調及綜合業務。 七、緊急重大事件相關資料之接收、通報與辦公以外時間電話轉接及受理 檢舉。 八、外勤單位整體業務績效之考核。 九、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之秘書業務。 十、其他有關機要、秘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