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遞運及保管。 二、檔案管理。 三、財產、物品、營繕、採購及事務管理。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 五、經費之出納及保管。 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總務處設五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之收發、繕校及印製。 二、文件之遞運、寄送及保管。 三、檔案管理。 四、財產、物品、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五、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 六、經費之出納、保管及相關報表之製作。 七、其他有關庶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