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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 14 條
兩岸情勢研析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兩岸關係與大陸動態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二、兩岸犯罪與防制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三、大陸書報、刊物、視訊資料之蒐集、登錄、管理及運用。
四、兩岸情勢研究期刊、專書之編撰、出版與資料之建檔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兩岸情勢研析事項。
民國 97 年 04 月 28 日修正
第 14 條
兩岸情勢研析處設四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兩岸關係與大陸動態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二、兩岸犯罪與防制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三、大陸書報、刊物、視訊資料之蒐集、登錄、管理及運用。
四、兩岸情勢研究期刊、專書之編撰、出版及資料之建檔、管理。
五、其他有關兩岸情勢研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