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醫療用品、藥品管理要點 6
六、藥品依其保存溫度及方法,適當分區上架儲存,依先進先出原則使用
    。
民國 100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6
六、藥品依其保存溫度及方法,適當分區上架儲存,依先進先出原則使用
    。
民國 97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6
六、藥品依其保存溫度及方法,適當分區上架儲存,依先進先出原則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