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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醫療用品、藥品管理要點 5
五、購入醫療用品、藥品應會同相關科室驗收,如有異常應聯絡廠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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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0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5
五、購入醫療用品、藥品應會同相關科室驗收,如有異常應聯絡廠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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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7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5
五、購入醫療用品、藥品應會同相關科室驗收,如有異常應聯絡廠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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