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容人申請寄送藥品,須符合下列規定並經衛生科審查核准後方可為 之: (一)患有特殊疾病,本所無此藥品者。 (二)罹患慢性疾病需長期服藥者。 (三)寄送藥品需檢附醫院處方箋、診斷證明書、寄送人身分證影本。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一律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