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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生活獎助要點 7
七、申請辦法:
    1.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學生由各班級導師擇優提報,並經院務會議通
      過後,每名發給獎助金 300  元或等值獎勵物品。
    2.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格乙份。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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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辦法:
    1.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學生由各班級導師擇優提報,並經院務會議通
      過後,每名發給獎助金 300  元或等值獎勵物品。
    2.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格乙份。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7
七、申請辦法:
    1.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學生由各班級導師擇優提報,並經院務會議通
      過後,每名發給獎助金 300  元或等值獎勵物品。
    2.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格乙份(請至訓導科領取)
民國 98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7
七、申請辦法:
    1.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學生由各班級導師擇優提報,並經院務會議通
      過後,每名發給獎助金 300  元或等值獎勵物品。
    2.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格乙份(請至訓導組領取)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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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辦法:
    1.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學生由各班級導師擇優提報,並經院務會議通
      過後,每名發給獎助金 300  元或等值獎勵物品。
    2.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格乙份(請至訓導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