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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生活獎助要點 5
五、申請員額:每季申請員額,全院以不超過 50 名為原則,惟若有特殊
    情形者,則不在此限。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5
五、申請員額:每季申請員額,全院以不超過 50 名為原則,惟若有特殊
    情形者,則不在此限。
民國 98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5
五、申請員額:每季申請員額,全院以不超過 50 名為原則,惟若有特殊
    情形者,則不在此限。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訂定
4
四、申請員額:每季申請員額,全院以不超過 50 名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