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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文康室使用管理要點 4
四、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早上 9  時至 12 時,下午 17 時 30 分至 21 時 3
      0 分。
(二)週末、週日及例假日:早上 9  時至 12 時,下午 14 時至 21 時
      30  分,本時段應於上班時間提出申請。
(三)其他時間應陳  督勤官核准後,方可使用。
民國 96 年 12 月 24 日訂定
4
四、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早上 9  時至 12 時,下午 17 時 30 分至 21 時 3
      0 分。
(二)週末、週日及例假日:早上 9  時至 12 時,下午 14 時至 21 時
      30  分,本時段應於上班時間提出申請。
(三)其他時間應陳  督勤官核准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