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 1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
    廿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之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0 年 09 月 13 日修正
1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
    廿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之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96 年 12 月 04 日訂定
1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
    廿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之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