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9: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 1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
    廿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之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0 年 09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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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
    廿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之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96 年 12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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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
    廿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之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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