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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辦理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於每月月底前,將考評完成之各項考核表,送陳所屬教
    區之科員、作業導師與輔導科導師轉陳戒護科長、作業科長與輔導科
    長覆核,然後交輔導科彙整提報所務會議審議。
民國 100 年 01 月 10 日修正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於每月月底前,將考評完成之各項考核表,送陳所屬教
    區之科員、作業導師與輔導科導師轉陳戒護科長、作業科長與輔導科
    長覆核,然後交輔導科彙整提報所務會議審議。
民國 96 年 10 月 18 日訂定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於每月月底前,將考評完成之各項考核表,送陳所屬教
    區之科員、作業導師與輔導科導師轉陳戒護科長、作業科長與輔導科
    長覆核,然後交輔導科彙整提報所務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