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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8
八、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配點之多
    寡依序核配。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抽籤
    定之。
民國 98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8
八、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配點之多
    寡依序核配。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抽籤
    定之。
民國 98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8
八、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配點之多
    寡依序核配。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抽籤
    定之。
民國 96 年 10 月 22 日訂定
8
八、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配點之多
    寡依序核配。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抽籤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