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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8
十八、宿舍因天災、事變及其他不可抗拒力致遭受損壞者,應予緊急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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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8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18
十八、宿舍因天災、事變及其他不可抗拒力致遭受損壞者,應予緊急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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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8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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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宿舍因天災、事變及其他不可抗拒力致遭受損壞者,應予緊急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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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6 年 10 月 22 日訂定
18
十八、宿舍因天災、事變及其他不可抗拒力致遭受損壞者,應予緊急搶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