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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員工交通補助費核發要點 6
六、外科室及戒護科日勤週休二日制人員之上下班交通費,每月按 21 日
    預發;隔日制(輪一休一)上下班人員每月按 14 日預發。
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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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科室及戒護科日勤週休二日制人員之上下班交通費,每月按 21 日
    預發;隔日制(輪一休一)上下班人員每月按 14 日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