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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8
八、檢察官指定說明會報到期日後,書記官應即將同意參與毒品減害替代
    療法具結書第二聯及相關年籍辦識資料送觀護人室。
民國 96 年 09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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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檢察官指定說明會報到期日後,書記官應即將同意參與毒品減害替代
    療法具結書第二聯及相關年籍辦識資料送觀護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