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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1
一、為貫徹「斷絕供給、降低需求」之反毒新策略,藉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之行使,使海洛因毒癮患者經替代療法治療早日脫離毒害,重返健康
    社會,並預防毒癮患者因籌措購毒費用衍生犯罪,暨避免共用針頭施
    打毒品擴散愛滋疾病,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6 年 09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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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貫徹「斷絕供給、降低需求」之反毒新策略,藉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之行使,使海洛因毒癮患者經替代療法治療早日脫離毒害,重返健康
    社會,並預防毒癮患者因籌措購毒費用衍生犯罪,暨避免共用針頭施
    打毒品擴散愛滋疾病,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