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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注意事項 4
四、實施內容:
(一)行政考核:
      1.調查對象:由業務承辦人負責彙整相關資料。
      2.評量工具:授課狀態統計表。
      3.實施情形:每三個月彙整乙次,並將調查結果陳核。
(二)教學評核:
      1.調查對象:教區教輔小組成員,包括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
        員、教區科員、教室戒護人員。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
      3.實施情形:每年五月、十一月實施乙次,調查結果除陳核外,並
        應提交本所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進行報告。
民國 106 年 04 月 2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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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內容:
(一)行政考核:
      1.調查對象:由業務承辦人負責彙整相關資料。
      2.評量工具:授課狀態統計表。
      3.實施情形:每三個月彙整乙次,並將調查結果陳核。
(二)教學評核:
      1.調查對象:教區管教小組成員,包括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
        員、教區科員、教室戒護人員。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
      3.實施情形:每年五月、十一月實施乙次,調查結果除陳核外,並
        應提交本所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進行報告。
民國 100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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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內容:
(一)實施日期:每年 6  月及 12 月各實施一次。
(二)實施方式:
      1.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收容人填答
     (1)調查樣本:以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及其他授課工
          場之收容人為施測樣本。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目的在進行授課教師教學評
          鑑,以做為是否續聘之參考。
     (3)本調查統計結果一方面可供本所師資聘用之參考,亦可將分析
          結果知會授課老師作為其改進教學方式之參考。
      2.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管教小組填答
     (1)調查對象:包括戒治所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員、教區科
          員、教室管理員。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
     (3)資料處理:本調查結果將進行次數分配分析。
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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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內容:
(一)實施日期:每年 6  月及 12 月各實施一次。
(二)實施方式:
      1.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收容人填答
     (1)調查樣本:以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之收容人為施
          測樣本。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目的在進行授課教師教學評
          鑑,以做為是否續聘之參考。
     (3)本調查統計結果一方面可供本所師資聘用之參考,亦可將分析
          結果知會授課老師作為其改進教學方式之參考。
      2.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管教小組填答
     (1)調查對象:包括戒治所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員、教區科
          員、教室管理員。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
     (3)資料處理:本調查結果將進行次數分配分析。
民國 96 年 09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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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內容:
(一)實施日期:每年 6  月及 12 月各實施一次受戒治人戒治處遇效果
      評估及授課教師教學評鑑。
(二)實施方式:
      1.戒治處遇效果評估及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受戒治人填答
     (1)調查樣本:以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待釋期課程
          之受戒治人為施測樣本。
     (2)評量工具戒治所上課心得及對授課教師教學意見調查表。
     (3)評量工具說明:
          第一部分:對課程內容的個人反應—目的在測量戒治課程處遇
                    效果的評估。
          第二部分:個人態度與生活經驗之描述—本量表引自路君約所
                    編量表加以修改,為撒謊量表,目的乃為了提高本
                    問卷的效度,用以檢測受試者是否有據實作答,並
                    藉以剔除填答不詳實的問卷,以增加調查的正確性
                    。以受試者答錯八題為剔除標準,以強化效度。
          第三部分: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目的在進行授課教師教學評
                    鑑,以做為是否續聘之參考。
          第四部分:戒治處遇滿意度調查—目的在調查受戒治人對於整
                    體戒治處遇滿意度、知覺戒治是否有效、個別晤談
                    服務的滿意度。
          第五部分:個人基本資料—用以了解受試者的基本背景,以做
                    為分析不同背景受戒治人在各項成效評量上是否有
                    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4)資料處理:本調查結果將使用 SPSS 統計軟體進行量化資料分
          析。主要使用之統計分析方法歸納如下:
          i.次數分配:利用次數分配了解受試者在每一題目之反應。
         ii.t 檢定:就受試者相關基本人口變項可以採兩組分類者,針
            對戒治處遇效果評估與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等進行差異比較分
            析。
        iii.積差相關:針對戒治處遇效果評估與授課教師教學評鑑進行
            積差相關之分析,以了解彼此間的相關情形。
         iv.ANOVA :針對受試者基本人口變項三組以上之類別變項,就
            戒治處遇效果評估與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等進行變異數比較分
            析。
     (5)本調查統計結果一方面可供本所師資聘用之參考,亦可將分析
          結果知會授課老師作為其改進教學方式與內容之參考。
      2.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管教小組填答
     (1)調查對象:包括戒治所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員、教區科
          員、教室管理員。
     (2)評量工具:戒治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調查表。
     (3)資料處理:本調查結果將進行次數分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