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施內容: (一)行政考核: 1.調查對象:由業務承辦人負責彙整相關資料。 2.評量工具:授課狀態統計表。 3.實施情形:每三個月彙整乙次,並將調查結果陳核。 (二)教學評核: 1.調查對象:教區教輔小組成員,包括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 員、教區科員、教室戒護人員。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 3.實施情形:每年五月、十一月實施乙次,調查結果除陳核外,並 應提交本所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進行報告。
四、實施內容: (一)行政考核: 1.調查對象:由業務承辦人負責彙整相關資料。 2.評量工具:授課狀態統計表。 3.實施情形:每三個月彙整乙次,並將調查結果陳核。 (二)教學評核: 1.調查對象:教區管教小組成員,包括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 員、教區科員、教室戒護人員。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 3.實施情形:每年五月、十一月實施乙次,調查結果除陳核外,並 應提交本所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進行報告。
四、實施內容: (一)實施日期:每年 6 月及 12 月各實施一次。 (二)實施方式: 1.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收容人填答 (1)調查樣本:以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及其他授課工 場之收容人為施測樣本。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目的在進行授課教師教學評 鑑,以做為是否續聘之參考。 (3)本調查統計結果一方面可供本所師資聘用之參考,亦可將分析 結果知會授課老師作為其改進教學方式之參考。 2.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管教小組填答 (1)調查對象:包括戒治所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員、教區科 員、教室管理員。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 (3)資料處理:本調查結果將進行次數分配分析。
四、實施內容: (一)實施日期:每年 6 月及 12 月各實施一次。 (二)實施方式: 1.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收容人填答 (1)調查樣本:以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之收容人為施 測樣本。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目的在進行授課教師教學評 鑑,以做為是否續聘之參考。 (3)本調查統計結果一方面可供本所師資聘用之參考,亦可將分析 結果知會授課老師作為其改進教學方式之參考。 2.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管教小組填答 (1)調查對象:包括戒治所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員、教區科 員、教室管理員。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 (3)資料處理:本調查結果將進行次數分配分析。
四、實施內容: (一)實施日期:每年 6 月及 12 月各實施一次受戒治人戒治處遇效果 評估及授課教師教學評鑑。 (二)實施方式: 1.戒治處遇效果評估及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受戒治人填答 (1)調查樣本:以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待釋期課程 之受戒治人為施測樣本。 (2)評量工具戒治所上課心得及對授課教師教學意見調查表。 (3)評量工具說明: 第一部分:對課程內容的個人反應—目的在測量戒治課程處遇 效果的評估。 第二部分:個人態度與生活經驗之描述—本量表引自路君約所 編量表加以修改,為撒謊量表,目的乃為了提高本 問卷的效度,用以檢測受試者是否有據實作答,並 藉以剔除填答不詳實的問卷,以增加調查的正確性 。以受試者答錯八題為剔除標準,以強化效度。 第三部分: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目的在進行授課教師教學評 鑑,以做為是否續聘之參考。 第四部分:戒治處遇滿意度調查—目的在調查受戒治人對於整 體戒治處遇滿意度、知覺戒治是否有效、個別晤談 服務的滿意度。 第五部分:個人基本資料—用以了解受試者的基本背景,以做 為分析不同背景受戒治人在各項成效評量上是否有 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4)資料處理:本調查結果將使用 SPSS 統計軟體進行量化資料分 析。主要使用之統計分析方法歸納如下: i.次數分配:利用次數分配了解受試者在每一題目之反應。 ii.t 檢定:就受試者相關基本人口變項可以採兩組分類者,針 對戒治處遇效果評估與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等進行差異比較分 析。 iii.積差相關:針對戒治處遇效果評估與授課教師教學評鑑進行 積差相關之分析,以了解彼此間的相關情形。 iv.ANOVA :針對受試者基本人口變項三組以上之類別變項,就 戒治處遇效果評估與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等進行變異數比較分 析。 (5)本調查統計結果一方面可供本所師資聘用之參考,亦可將分析 結果知會授課老師作為其改進教學方式與內容之參考。 2.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由管教小組填答 (1)調查對象:包括戒治所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員、教區科 員、教室管理員。 (2)評量工具:戒治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調查表。 (3)資料處理:本調查結果將進行次數分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