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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愛心服務社設置要點 3
三、本社服務項目如下:
(一)同仁分娩慰問。
(二)同仁重病住院慰問。
(三)同仁或眷屬喪葬慰問。
(四)同仁重大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震災) 慰問。
(五)同仁或眷屬其他重大不幸事故(如車禍傷殘等)慰問。
民國 96 年 07 月 31 日訂定
3
三、本社服務項目如下:
(一)同仁分娩慰問。
(二)同仁重病住院慰問。
(三)同仁或眷屬喪葬慰問。
(四)同仁重大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震災) 慰問。
(五)同仁或眷屬其他重大不幸事故(如車禍傷殘等)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