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受理行政執行事件申請閱卷要點 2
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本分署申請閱覽、抄錄、影印卷內文書。但
    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事項者,應限制
    或禁止之。
民國 101 年 01 月 03 日修正
2
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本分署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
    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
    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
民國 96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2
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本處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
    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
    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