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5: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受理行政執行事件申請閱卷要點 2
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本分署申請閱覽、抄錄、影印卷內文書。但
    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事項者,應限制
    或禁止之。
民國 101 年 01 月 03 日修正
2
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本分署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
    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
    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
民國 96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2
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本處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
    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
    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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