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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93
九十三、檢查獨居監禁者之身體,於由浴室、運動場等處返房時行之,其
        施用戒具者,應嚴密檢查有無損壞或其他異狀。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93
九十三、檢查獨居監禁者之身體,於由浴室、運動場等處返房時行之,其
        施用戒具者,應嚴密檢查有無損壞或其他異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