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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93
九十三、檢查獨居監禁者之身體,於由浴室、運動場等處返房時行之,其
        施用戒具者,應嚴密檢查有無損壞或其他異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