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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92
九十二、檢查作業者之身體,於停工後返房前行之,如有必要時隨時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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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92
九十二、檢查作業者之身體,於停工後返房前行之,如有必要時隨時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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