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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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22
二十二、請假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遇有緊急事故或急病,應先 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未經核准,不得缺勤。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22
二十二、請假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遇有緊急事故或急病,應先 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未經核准,不得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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