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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05
一○五、巡查時,如發現有影響安全之物品如竹木、鐵具、繩索等,應檢
        收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長官。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05
一○五、巡查時,如發現有影響安全之物品如竹木、鐵具、繩索等,應檢
        收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