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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05
一○五、巡查時,如發現有影響安全之物品如竹木、鐵具、繩索等,應檢
        收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