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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13
十三、矯正專業人員應積極結合社會各界資源,以強化收容人教化及矯正
      之效果。
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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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矯正專業人員應積極結合社會各界資源,以強化收容人教化及矯正
      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