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3: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13
十三、矯正專業人員應積極結合社會各界資源,以強化收容人教化及矯正
      之效果。
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修正
13
十三、矯正專業人員應積極結合社會各界資源,以強化收容人教化及矯正
      之效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