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官或檢察官申請遠距訊問轄屬之收容人時,直接於網站辦理申請登 錄即可;法官或檢察官申請遠距訊問非轄屬收容人時,須先於網站上 辦理申請登記,並將公文於遠距訊問前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前傳真至 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公文正本於事後補送。